泡沫灭火设备船用型济南品牌供应商15863639119供应销售泡沫灭火设备船用型、泡沫液储罐卧式、泡沫贮液罐胶囊式、泡沫比例混合器胶囊式、泡沫液氟蛋白型(3% 6%)、泡沫液合成型(3% 6%)于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淄博济宁临沂东营泰安威海德州聊城菏泽等地,下面就先为大家讲解一些船用型泡沫灭火设备的相关知识。
一、船用型泡沫灭火设备可采用下列形式:
1、由压缩氮气驱动储罐内的泡沫预混液经泡沫喷雾喷头喷洒泡沫到防护区;
2、由压力水通过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输送泡沫混合液经泡沫喷雾喷头喷洒泡沫到防护区。
二、在船用型泡沫灭火装置中,当保护油浸电力变压器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面积应按变压器油箱本体水平投影且四周外延1m计算确定;
2、泡沫混合液或泡沫预混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8L/(min·m2);
3、泡沫混合液或泡沫预混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5min;
4、喷头的设置应使泡沫覆盖变压器油箱顶面,且每个变压器进出线绝缘套管升高座孔口应设置单独的喷头保护;
5、保护绝缘套管升高座孔口喷头的雾化角宜为60º,其他喷头的雾化角不应大于90º;
6、所用泡沫灭火剂的灭火性能级别应为Ⅰ级,抗烧水平不应低于C级。
三、当船用型泡沫灭火设备保护非溶性液体室内场所时,泡沫混合液或预混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5L/(min·m2),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 min。系统喷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面积内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均匀;
2、泡沫应直接喷洒到保护对象上;
3、喷头周围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洒的障碍物。
四、船用型泡沫灭火设备的喷头应带过滤器,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其额定压力,且不宜高于其额定压力0.1MPa。
5、船用型泡沫灭火设备喷头、管道与电气设备带电(裸露)部分的安全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船用型泡沫灭火设备的相关知识介绍,更多关于泡沫液储罐卧式、泡沫贮液罐胶囊式、泡沫比例混合器胶囊式、泡沫液氟蛋白型(3% 6%)、泡沫液合成型(3% 6%)、泡沫比例混合器负压(管线)式的精彩知识将在稍后为大家带来,欢迎大家关注山东九泽智能科技,关注消防安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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